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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采用一家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属于串通行为吗?


编辑:2024-01-31 00:00:00

案例回放

某急救虚拟仿真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为156万元,采购内容包括MR多人协同仿真实训系统、VR多人协作虚拟实训仿真系统等。在确定采购需求阶段,采购人和A供应商有过接触,A供应商给采购人提供了设计方案和设备型号等参数,采购人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完全复制了A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型号和参数,谈判文件发布后没有供应商对此进行质疑。*终,A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B供应商成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由A供应商为采购人设计,项目参数完全按照A供应商提供的参数编制,B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可能满足该项目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要求认定该项目采购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调查发现,该项目确实有多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但疑惑该项目采用的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采购人和A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


问题引出

1.编制采购需求,采购人能和供应商接触吗?

2.采购需求可以用供应商提供的参数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华认为,如果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采购人不了解行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采购人可以和供应商接触;如果采购人完全与市场隔绝,就无法了解采购标的的行业情况等信息,也就无法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明确规定的。

业内资深人士韩孟玉提醒,采购人在面向市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时,应当调查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供应商,而不能只与某一家供应商接触和采用由其提供的参数。

问题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苏丽琴认为:“如果采购人经调查发现,某些产品符合该项目的用途,参数适合设置为采购需求,即便参数的来源是供应商提供的也可以。但需要注意,一个项目采购标的的参数和要求,市场上至少得有3家供应商能参与该项目的竞争,否则会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本项目,虽然A供应商投诉称其他供应商不可能满足项目需求,但评审专家书面评审发现其他供应商确实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积极参与竞争,那么,A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投诉事项就不成立。

关于A供应商与采购人是否存在串通、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指向性,王可认为,不能以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与A供应商有所接触就判定采购人与A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财政部门怀疑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确定环节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可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至于该项目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指向性,需要综合判断采购文件是否是为A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市场上是否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该项目需求。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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