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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核心产品技术参数必须全部实质性响应吗?
编辑:2023-07-03 19:04:29
案例回放
某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2000万元,共分9个包。其中,包七含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该包核心产品为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A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包七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为核心参数,B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未逐条实质性响应,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审查了项目相关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为该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将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设为该包核心产品,但没有对核心产品要求必须“逐条实质性响应”或“实质性要求不可偏离”,符合相关规定,认定A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
问题引出
核心产品技术参数必须逐条响应吗?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核心产品技术参数是否逐条响应,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如果招标文件约定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偏离,投标人则需要逐条响应;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约定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偏离,投标人即使没有逐条响应,也可以中标。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应用文字表述,核心产品技术参数必须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注并予说明含义。
“核心产品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项目充分竞争。”一位采购中心资深人士说,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另外,按照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判断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或是否需要逐条响应采购需求,应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而不是以该产品是否属于核心产品来判断。
四川澜润律师事务所徐执华认为,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如果核心产品的参数均标注为“★”参数,供应商就应当逐条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建伟说。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条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